美国公司授权中国公司可以销售其公司产品。在上海一家工商局办理手续需要出示美国公司的授权书公证书。原美国公司授权书都是英文的,需要翻译成中文之后递交认证。证明译文与原文的一致性。
将文件翻译好拿到上海公证处,得到的结果是办理不了美国的文件公证,只能将其拿回美国当地办理。直接翻译好了加上翻译公司的翻译专用章也是不能使用。让美国公司自己办理,由美国的公证员公证了说还是不能使用,要拿到中国驻英国的领事馆,但是递交了领事馆说不受理此种问价。
这该如何是好呢?
伊顿商务来解决:首先在美国将英文翻成中文。可以在当地请当地的翻译社或个人进行翻译。翻译社或翻译的个人出具证明,说明他们的中文翻译和英文是一致的。并要求他们对他们的这个证明,取得公证。
为什么领事馆不接受呢,是因为公证过的文件省略了一步,需要先递交美国州务卿进行认证盖上骑缝章。因为美国和国内不同,公证人不是政府机关或法院,大部份是经过审核的个人公证人。他们的主要工作,是公证在文件上的签名的确是本人的亲笔签名,他们是没有公证其他的。这是因为,基本上美国的社会是尊重和相信个人的,如果你说这个翻译是正确的,那它们就相信这个翻译是正确的,你的签名是你保证你说的这句话。公证人是保证你的签名是你的。所以公证人并不管你说什么。虽然比较负责的公证人,会稍稍留意一下内容(因为怕被利用),但是他们基本是不管内容的,他们基本只管公证,签名的确是本人的签名。州务卿是认证律师签名盖章,证明其律师的有效性。
最后再进一次手续,也就是到中国领事馆去,再一次认证。然后寄到国内使用。